在翻译过程中,版权和知识产权的处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翻译工作变得越来越普遍,而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本文将探讨在翻译过程中如何处理版权和知识产权的问题,以期为翻译工作者提供一些实用的指导和建议。
在对作品进行翻译时,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因为已有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翻译权,翻译是一种对已有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
对于翻译完成后形成的新作品,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单独的著作权。但翻译作品在行使时不得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权,这包括不得侵害原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如保护作品完整性等权利),并且在对作品进行翻译或者改编,以及以出版、播放、表演、摄制等形式对翻译作品使用时,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人授权应以原作品著作权人为限,而不能超出原有授权的范围。
在实际使用翻译作品时,作为使用方的第三方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和翻译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授权。而且第三方还可以根据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的不同,分别行使这两种不同的授权。例如在出版翻译时,如果由出版社取得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翻译和出版的授权,它可以任意选择翻译者,也可以在翻译出版的有效期间更换翻译者。也不排除翻译作品著作权人自己从原作品著作权人那里取得翻译和出版的授权。在这种情况下,翻译著作权人的身份不仅是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人,同时也是原作品翻译出版使用权的拥有者,而第三方从其获得双重授权即可出版翻译作品。
在翻译作品时,合理使用的原则同样可以适用。即作者创作作品时,在《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各种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外文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同样可以不经原作品著作权人授权,不支付使用报酬。比如在作品中为了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可以适当引用外文作品;在新闻报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某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新闻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和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等。
在翻译过程中,处理版权和知识产权问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权;第三方使用翻译作品时需要取得双重授权;合理使用原则在一定情况下同样适用。这些原则和规范的遵循,不仅可以保护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保障翻译工作者的创作权益,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文化的传播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