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范围通常通过权利要求书(Claims)来界定。权利要求书的语言往往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模糊性,这为翻译工作带来了挑战。在医药领域,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都在专利许可范围内,包括《药品管理法》中定义的“药品”。
专利权限的界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
1. 专利的使用范围
2. 对专利进行改进或修改的权限
3. 确定专利的有效性,或专利权限的有效性
4. 确定一项发明专利是否会被,或者已经被某种行为侵权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专利权限的界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韩国专利法规定,除非有明确的授权,受在韩国有居所或者营业所的人指示向韩国特许厅启动专利相关程序的代理人,不得修改、放弃或者撤回专利申请,撤回延长专利权期限的申请等。
在药品专利链接(Patent Linkage)制度中,在药品注册审批过程中,将仿制药的上市申请审批与相应的药物专利有效性审核的程序连接。这一制度涉及到药品上市前的争议解决,是专利许可范围与权限界定的一个实例。
在界定专利许可范围与权限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权利要求限定的范围:以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中权利要求的文字界定的范围为准,但需根据具体案情个案分析。
2. 组合物权利要求:生物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文件有很多涉及到组合物权利要求,其分开方式和封闭式两种表达方式,开方式表示组合物并不排除权利要求中未指出的组分。
医药专利翻译中的专利许可范围与权限的界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以及具体的案情。在翻译过程中,准确地传达这些信息对于保护专利持有人的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