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医疗器械翻译中,药物名称的翻译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方法,以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方法:
常见翻译方法
| 翻译方法 | 示例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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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译 | Paracetamol
扑热息痛 | 按照英文药品名的读音译成相同或相近的汉语,注意某些不明显的发音可不译出,译名要尽可能地与药物的作用吻合 |
| 意译 | Minidiab
灭糖尿 | 按药品名称所表达的含义或药理作用译成相应的汉语 |
| 音意合译 | Coumadin
香豆定 | 药品英文名称中的一部分采用音译,另一部分采用意译 |
| 谐音译意 | Antreny
安胃灵 | 以音译为主,选用谐音的汉字,既表音,又表意,音意结合。商品名称可以这样翻译,而法定名称则不行 |
| 按药物成分译名 | 1-hydroxy-5-oxo-5h-pyrido(3,2-a)-phenoxazine-3-carboxylic acid
1-羟基-5-氧-5h-吡啶开(3,2-a)吩嗪-3-羧酸 | 药品的化学名称反映了该药品的化学结构组成成分,可借助英汉化学化工词典进行翻译。如果名称很长,可以分解开来,分别查出各个组成部分的名称,组合而成 |
特殊处理规则
在医疗器械翻译中,药物名称的翻译还需要考虑以下特殊规则:
1. 商品名、通用名和化学名的区分:
商品名(Trade Name或Proprietary Name):生产厂家为突出、宣传自己的商品,创造品牌效应而起的名字,与药品的成分、作用等没有关系。同一个通用名,生产厂家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药品宣传大多使用商品名,企业的定期安全性报告(PSUR)等医药学文本中也倾向于使用商品名。
通用名(Generic Name):也称为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INN),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使用的名称。我国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ADN)》是中国药品命名的依据,基本是以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INN为依据,中文名尽量和英文名相对应,可采取音译、意译或音译和意译相结合的方法,以音译为主。通用名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一个药物只有一个药品通用名。凡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
化学名(Chemical Name):根据药物的确切化学结构命名的,科学性很强。在实际应用中,化学名多在专业领域中使用,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学术方面。
2. 法律法规要求: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药品通用名称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也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特殊字体。
用于在中国进行注册申报的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及其原文。
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可接受性评价基于药品本身的作用特点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需要考虑与遗传和生理以及文化和环境特性相关的因素,如流行病学、病因、药物作用机理、药物代谢酶的基因多态性、医疗环境、文化差异等因素。
文化差异考虑
在医疗器械翻译中,药物名称的翻译还需要考虑文化差异,以确保信息在目标文化中的有效传播。例如:
剂量单位:西方常用“teaspoon”(茶匙)作为剂量单位,而在中国则更习惯使用“毫升”,翻译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药物适应症:一种药物在美国被批准用于治疗高血压,但在中国可能仅被批准用于治疗心绞痛,翻译时需要特别注意。
文化背景信息补充:某些药物在西方国家广泛使用,但在亚洲国家可能并不常见,翻译时需要补充相关背景信息。